在不断地车辆驾驶环节中,经过长时间累月的应用,都是会造成一定的消耗。假如车辆驾驶的时间也比较长,车辆性能便会降低。那么
北京汽车强制报废年限是多少呢?
不同类型的车辆类型报废的期限也不一样,以前的要求是私家轿车要15年之后就进行报废处理。现阶段依据新的相关规定,我们平常所使用的私家轿车并没有报废的期限明文规定,只要满足年审的要求就可以正常的安全驾驶该车辆。那如果持续三个年审也没有达到要求得话,将对车辆报废处理。

此外中小型小型的租赁客运汽车的使用期限要在8年,8年以后那就需要把你的车辆报废解决。中小型租赁客运汽车的期限是10年,而大中型租赁货物运输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中小型或是小型的经营小型轿车的期限要在10年,大中型和中小型是15年期限。
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相关规定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