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必须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北京汽车报废手续车辆个人车辆所需材料:
1. 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 经办人需持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3.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 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大绿本)
5. 车辆牌照(前后两块)
单位车辆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单位委托书原件1份
4.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 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大绿本)
6. 车辆牌照(前后两块)
(注:事故车需要单独提供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北京汽车报废标准(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