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车报废需要的手续有:
1、将机动车违章和事故先处理完毕。
2、申请报废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各一份,并且加盖车主印章。
3、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把汽车送到回收公司将车辆送交解体。
5、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可办理残值结算。
6、车主持《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7、等待几个工作日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8、如果有财政补贴或其他事项需办理,回收公司将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进行补办其他材料。

二、
汽车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